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现将公司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有限公司
产品及企业规模简介:公司经营范围为:铸件铸造、加工、销售;机械配件加工、销售
法人代表:张纪静
环保负责人:李书世
危险废物储存设施数量:仓库2处
******有限公司
危废处置去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盛泉工业园捷爱斯路29号
危废处置委托单位联系人:栾雪原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每年定期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年报、季报和月报。
2、危险废物转移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3、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4、公司各产废部门、车间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5、公司安环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6、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7、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8、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9、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10、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1、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产生危险废物部门、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三、2023年产废信息公示
******有限公司危废仓库批次信息 | |||||||||
数字识别码 | 数据来源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经营方式 | 数量(单位) | 入库时间 | 操作人 | 操作时间 | 状态 |
************************07001 | PC端 | 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 | 900-039-49 | 0.03 吨 | 2023-08-07 | ******有限公司 | 2023-08-07 07:40 | 在库 | |
************************04001 | PC端 | 废酸液 | 900-349-34 | 0.06 吨 | 2023-08-04 | ******有限公司 | 2023-08-04 15:14 | 在库 | |
************************03001 | PC端 | 废机油 | 900-214-08 | 0.04 吨 | 2023-08-03 | ******有限公司 | 2023-08-03 14:35 | 在库 | |
************************03001 | PC端 | 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 | 900-039-49 | 0.04 吨 | 2023-08-03 | ******有限公司 | 2023-08-03 14:32 | 在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