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序号 | 危废名称 | 危废代码 | 废物形态 | 危险特性 | 预计产生量(t) | 本年度预计转移(t) | 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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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液压油 | 900-218-08 | 液态 | 易燃性、毒性 | 0.01 | 0.01 | ******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
2 | 废机油 | 900-249-08 | 液态 | 易燃性、毒性 | 0.5 | 0.5 | ******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
3 | 废切削液 | 900-006-09 | 液态 | 毒性 | 0.2 | 0.2 | 委托潍坊环海博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
4 | 废油桶 | 900-041-49 | 固态 | 感染性、毒性 | 0.5 | 0.5 | ******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
一、污染防治措施
1.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处置,每年前向当地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单位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危险废物转移前,向生态环境局申请,转移联单存档。
3.严格按照与经营单位合同内进行转移,出库时并确认包装完好与实际重量。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发生泄露时,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马上通知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污染扩大。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医救治。
2.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装,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