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列》、《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文件。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龙口市化工厂
法人代表:山其英
地理位置:龙口市兰高镇四平村北
所属行业:化学农药制造
经营范围:磷化铝、硫酰氟生产、销售及熏蒸使用技术服务,铝瓶、包装盒的生产销售及上述产品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3.2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废气:
磷化铝烧制废气经过六级碱液喷淋吸收+旋风除水+二级布袋除尘+电磁脱白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碱液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磷化铝一次配料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磷化铝其它生产工序产尘环节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回收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DA0010、DA011、DA012)排放。硫酰氟生产工艺废气属于酸性气体,通过二级碱洗塔碱洗,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外排;厂区机修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布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2)废水:
废水主要为降膜吸收、真空泵产生的酸性废水与碱液喷淋废水。
碱液喷淋废水经硫酰氟车间污水站进行中和、除氟、沉淀压滤脱盐等预处理后,压滤废水进行厂区污水站进一步处理。
酸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中和、除氟、沉淀脱盐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企业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脱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硫酰氟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磷化铝车间产生的残渣,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加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3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